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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2

发文字号

食药监保化转[201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保化转[2011]47号

2011年7月1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许函[201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使用的包衣材料、包装材料及产品中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化妆品中是否违规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生产企业责令其立即封存相关产品和原料,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经营企业责令其立即封存相关产品,积极做好产品追溯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二、各地要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重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提升识别防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开展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专项检查中,要坚持做到一事一报,特事特报。专项检查阶段和总体情况请于8月底和12月底报送省局。对各地在检查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省局将以简报形式编发推广。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许函[201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台湾地区发现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确保产品安全,现就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等通知要求,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使用的包衣材料、包装材料及产品中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化妆品中是否违规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违规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应当立即封存相关产品和原料,责令企业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三、各省级局要督促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加强对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加大对供应商审查力度,积极开展对采购的原料和包装材料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工作,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局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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