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30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电[2007]2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在鞘内使用了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后,发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