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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7

发文字号

武卫生计生通[2017]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武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7

颁发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通[2017]164号

2017年12月1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委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25号)和《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武汉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25号)和《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7]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发展,结合武汉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十三五”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十二五”时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开拓进取, 2015年我市被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明确发展目标,科学制定规划。将基层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明确要求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完善中医药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和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成立了武汉市基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全市形成了分层管理、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中医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3.强化分级责任,实行绩效考核。从2012年开始,市卫生计生委分别将“三堂一室”建设达标率、标准化中医科建设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建设等纳入对各区卫生计生委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设备设施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培训和中医药服务提供能力以及中医药参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列为重要指标项,中医药总分值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15%。
  4.落实政策措施,推动中医应用。一是制定新农合优惠政策。将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及中医药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提高5%-10%的报销比例。二是实施医保倾斜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的医保待遇,将中成药、中草药、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社区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等。三是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社区、进农村。四是加大资金投入。2012-2015年市政府共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4.69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5.完善服务网络,促进基层发展。一是激活龙头作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住院大楼全面启用,盘龙城院区改扩建项目顺利竣工,汉西院区重新选址安置。市中医医院汉阳院区如期投入使用。以两家医院为龙头,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形式,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基层。黄陂区中医医院已完成改扩建项目,2013年成功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新洲区中医医院、江夏区中医医院、蔡甸区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多家医院被评为全国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二是狠抓枢纽改造。全市1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7家乡镇卫生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省卫生计生委共命名国医堂187个,达标率96.39%,其中示范国医堂36个,名医堂11个,中医养生堂11个。三是促进网底完善。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设置,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75.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57.9%的村卫生室配备100种以上常用中药饮片,其他均配备了50种以上常用中成药。四是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覆盖率为34.47%;0-36月龄儿童中医调养覆盖率为42.88%。孕产妇、高血压、2型糖尿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为42.84%、50.96%、41.34%。五是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5]16号),在人才、税收、价格、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全市现有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772家,其中中医医院59家,中医门诊部171家,中医诊所542家。
  6.推广适宜技术,培养实用人才。一是建立市级和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各区至少建立1个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二是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采取“引进一批、培训一批、招聘一批、进修一批”等“4个一批”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9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1.3%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84.48%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2.19%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三是积极开展中医药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市中医医院与区级7家中医院成立了基层指导科,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市卫生计生委还针对未设置区级中医院的区,组织综合医院依托辖区医疗联合体中医药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技术骨干力量帮扶作用,共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面临的问题
  我市中医药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快速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医药发展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中医药继承不足、创新不够、学术发展缓慢、特色优势发挥不够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匮乏、基层中医药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推广不够,中医药在全市卫生保健体系中的贡献率不高;中医药科研水平有待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比例不高;中药品牌企业很少,中药饮片的质量参差不齐;全市中医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管理职能分散,中医药治理体系和能力亟待提高。要解决好中医药发展的许多问题,需要更好的创新发展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机制,着力为中医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始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不断推进中医药学术进步,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武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不断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医疗和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中医药协同创新的科技支撑体系。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不断壮大,中医药文化更加繁荣,中西医结合持续发展。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更为广泛,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目标值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医师数0.5人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0.8张
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2-3个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中心改扩建完成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盘龙城医院建设完成主体结构
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完成
新城区中医医院达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水平或评审标准100%
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有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100%
市级和新城区妇幼保健机构设有中医儿科、中医妇科和中药房100%
中心城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国医堂100%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8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0个
省卫生计生委重点专科30个
市卫生计生委重点专科60个
公立二甲以上中医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100%
区级中医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覆盖率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6种以上适宜技术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4种以上适宜技术100%
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种以上适宜技术7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30%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20%
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管理率65%
群众的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率90%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


  三、“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全面建设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快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盘龙院区康复中心、制剂中心和盘龙城医院建设,把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支持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打造集制剂中心、炮制中心、中药检验中心、药学培训中心、临床药学室、中医药研究所、中药材种植于一体的中医药基地,将市中医医院纳入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建成区域性的中医医疗中心。将新城区区级中医医院纳入国家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逐步达到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或评审标准,支持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医院建设。
  2.加快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建立覆盖市、区的重点中医专学科体系,深化重点中医专学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建成国家或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级重点专学科等优势中医专学科做大做强,创建皮肤科、骨伤科等2-3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实施市级重点专科培育工程,支持市、区中医医院创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专学科。支持市中医医院中药药剂学建成中医药标准推广中心。
  3.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与扶持,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100%的区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新城区妇幼保健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心城区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
  4.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加快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全力打造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完善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的特色健康体检体系。在全市区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中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2.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老年病、慢病和康复服务,并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药医养结合的快速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国家和省、市级知名中医工作室,继承中医药名医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系统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市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
  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成立专家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加大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以国家、省中医大师、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等为重点,加速聚集引领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并能带来重大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
  2.实施学科带头人引进培养工程。根据区域学科的发展规划、专学科建设情况,选拔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以及医、教、研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加速形成各学科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立医学领军人才后备队伍。
  3.实施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在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推行中医药青年人才博士化工程,将优秀中医药青年人才纳入全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训计划,鼓励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形成一支医术一流、医德高尚、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医药领域的青年骨干人才队伍。
  4.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通过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三支一扶”支医工作、常规招聘、重点引进、全科医师培养项目、在职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上级医师指导、选送人员到上级中医进修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与培养基层卫生人才。
  5.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全面覆盖中医药领域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建立师资库,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规范,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6.完善名老中医激励保障机制。破除束缚名老中医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名老中医发展治理体系,推进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鼓励返聘退休名老中医。持续开展“名中医”创建活动,将“名中医”创建项目列入专业学科发展计划,支持创建市、省及国家级“名中医”,培育一批省级中医大师和中医名医,通过培养、引进等形式,打造全国中医大师、名师3-5名,形成名医效益。
  (五)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建设以湖北中医药大学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武汉市中医药学基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中医药领域推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基地、企业技术、临床医学研究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骨干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建设技术攻关平台,组建中医药发展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医药专利信息平台,强化各类科技资源、创新计划对中医药研发的支持。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2.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支持高等学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或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健康服务设备的研制。加强对疑难疾病、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支持马应龙药业、健民药业、中联药业等大型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加强对中成药和协定方的开发利用。
  (六)全面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1.加强市区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市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国家制定节假日,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传承展示基地或博物馆,弘扬中医优秀文化。
  2.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打造富有武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支持市中医医院展示中医药文化,以黎黄陂路为中心打造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规划建设武汉市中医药博物馆、研究恢复汉正街药王庙、药帮巷等历史文化街区。继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将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列入非遗名录的项目和传承人进行资助。
  3.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武汉及历代名医大家、学术流派、民间传说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
  (八)积极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和中医药健康旅游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国际化进程,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积极通过与国外医院建立友好合作医院、签订技术互助等方式促进中医国际化。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面向国内、国际深入开展交流合作。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汉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
  2.扩大中医药海外贸易。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中医药的合作与竞争,鼓励市内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打造知名品牌。
  3.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积极推动武汉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华老字号企业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区发展范畴,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武汉市中医药学基地、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养老、康复和“治未病”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度假区、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打造新城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医药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适时组织制订《武汉市中医药发展条例》,进一步健全发展中医药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促进中医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切实加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全行业管理。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和虚假中医药广告,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在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制定、评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中药材和饮片质量市级标准,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煎药、冬病夏治敷贴、冬季调补膏方等的质量监管,保证中药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武汉市中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增挂“武汉市中医药管理局”,明确职责,增加人员;区级独立设置中医科,确定专职人员,纳入绩效考核;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三)落实各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2017]17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大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落实各级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按照省统一规定,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付费标准上与同级综合医院保持一致。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探索三级中医医院院内中药制剂医联体内共享使用的方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营造发展环境
  加大中医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舆论引导,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栏目和版面,广泛宣传中医药,营造全社会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中医药的科学价值和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和好的典型,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积极推动中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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