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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8

发文字号

豫劳社医疗[200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8

颁发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豫劳社医疗〔2008〕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删除《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抑肽酶注射剂(西药第740号),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应调整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劳动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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