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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1

发文字号

辽质监食[2011]1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1

颁发部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质监食[2011]186号

2011年6月21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对89家企业(112张证书)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对42家企业(51张证书)不予食品生产许可,注销117家企业的12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注销79家企业的8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省局的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撤销大石桥市长宏冷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1张,注销锦州康乐乳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5张乳品生产许可证。 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对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各市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送达工作,同时要指导有关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按规定申领许可证副页,明确许可的具体品种范围。凡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的,有关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二、对不予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各市局要按规定向企业下发《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企业重新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必须提交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市局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要严格把关,凡企业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其生产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市局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质检总局93号令)规定的程序,向企业送达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决定。

  四、对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对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国家质检总局未正式批复前,其生产许可有关事项一律不予办理。

  六、准予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同时在省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上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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