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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多索茶碱等12个非标准规格品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9

发文字号

渝价[2008]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31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多索茶碱等12个非标准规格品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8]46号

2008年1月29日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精神和按照差比价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局制定了多索茶碱等12个非标准规格品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执行。

  附表:多索茶碱等12个非标准规格品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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