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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2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办[2011]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2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河南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办[2011]171号

2011年6月22日

各省辖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11]12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暂定一年时间。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易添加违禁药物的保健食品品种;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等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洗浴类产品等化妆品。
  (二)重点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相对集中的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等。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加大对重点产品抽验力度
  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抽验力度,重点对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洗浴类产品等进行抽验(附件1、2)。对于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的紧急通知(急件)》(食药监办稽[2011]8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产品名单的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附件3)以及发现存在非法添加塑化剂的可疑品种,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名单和检验方法,立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验。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的研究工作,以补充方法和项目的结果作为认定质量依据的,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将统一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生产非法添加产品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含塑化剂的保健食品,要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豫食药监察[2011]152号)的有关要求。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一经发现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通知》产品名单的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公告》所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查明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同时责令相关经营企业召回问题产品。问题产品如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协查;凡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要监督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立即下架。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2011年6月30日前)
  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并迅速部署、迅速行动,传达到每一家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2011年7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9号 )的要求,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逐项检查,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阶段:开展督查,认真总结(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全面分析存在问题,并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整治效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省辖市检查、抽验和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对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其中对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通过抽查,评估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打击非法添加作为今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坚决维护公众健康及合法权益。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省辖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30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报送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手机、邮箱等(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树立大局意识,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大部分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尚未调整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放大工作职能,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工作部署。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禁药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并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三)注重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的意义、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公示举报方式,及时分析举报线索,加强追踪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非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恶意炒作的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协查核查,完善办案机制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协查核查力度,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非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组织做好调查工作,查清产品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通报相关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要求的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协查工作,并及时反馈协查结果。涉及假冒产品的,协查结果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上级部门核查函件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并及时上报结果。
  (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做到问题产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起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六)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行职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及时总结工作,加强信息报送
  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每两周应至少报送1期工作简报,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在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将本阶段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件4、5);工作相关数据(附件6)纸质版应在每月28日之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述信息请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任锐龙(省局稽查局)
  电话(传真):0371-63280212
  电子邮箱:hfdabhjc@163.com
  栗广忠(省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电话:0371-63280241 传真:0371-63280251
  电子邮箱:shipin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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