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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邹平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8

发文字号

邹食药监发[2017]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8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邹平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食药监发[2017]40号

2017年4月18日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局各股室:

  为规范我县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行为,我局制定了《邹平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邹平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行为,维护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监督药品使用单位健全完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和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试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终止妊娠药品、医疗美容药品等高风险、特殊储存等重点药品监管,有效控制风险。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水平。

  二、工作要求
  按照监管网格化、检查记录规范化和监督检查痕迹化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管、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建立监管档案;建立完善药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对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健全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

  三、专项检查
  各镇(街道)监管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药品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督检查阶段。4月15日至6月15日,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基层药品经营使用监管日常检查要点》(鲁食药监药市[2015]197号),对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组织开展大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二)工作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邹平县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邹平县药品使用单位检查明细表》和工作总结报县局药械股。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药品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宣传力度,督促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知法守法、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购进合法、储存合理、制度健全”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储存符合规定温湿度要求,严防假劣药品的输入风险、使用风险,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药品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对药品使用单位质量控制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推动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进药品使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
  (三)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促进药品使用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严格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落实报告制度,督促其主动、按时上报年度药品质量管理情况。

  联系人:石绍孟 联系电话:4268670
  邮箱:zpsyjyx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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