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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浦东新区中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4

发文字号

浦卫计中医[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2017年浦东新区中医考核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中医[2017]8号

2017年3月24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浦东新区中医质控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质控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中医服务内涵和质量。2017年浦东新区中医考核工作包括中医质量控制和中医公共卫生两部分(共100分)。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质量控制总分70分,中医公共卫生总分30分;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质量控制总分90分,中医公共卫生总分10分。中医质控由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牵头,并由中医质控中心组织实施,每年年中、年末各开展1次督查,考核成绩分别占全年总成绩的30%、70%;中医公共卫生考核由医管中心、各专业站所组织实施,每年年中、年末各开展1次督查,考核成绩分别占全年成绩的30%、70%;中医工作总分、中医质控、中医公共卫生分数汇总后各自排名。

  我委根据2016年中医质控管理情况,结合2017年浦东新区中医药重点工作要求,调整、增补各专家组名单,并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浦东新区中医工作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浦东新区中医工作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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