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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0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7]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70号

2007年12月20日

各市卫生局: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已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印发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样式。现将这些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就以下几点通知如下:

  1、各市卫生局负责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自行决定受理时间、申请程序、考核安排等,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由我局统一印制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我局备案。

  2、市级中医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传统医学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是否符合师承有关规定,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须交市中医管理部门备案。

  3、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自定,内容参照“实施方案”和“考核大纲”规定的范围,三年期满由我局组织命题等出师考核工作。

  4、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时间原则定在每年3月期间,具体时间及有关考务工作,由我局于考核前3个月进行公告。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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