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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3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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