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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黔教办体[2009]2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通知

黔教办体[2009]299号

2009年8月31日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直高等学校、厅属职业院校:

  现正值新学年开学之际,大量学生返校入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特别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及办法,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开学后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务必在开学一周内,抓紧布置安排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校长要组织全校干部职工学习《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体发[2009]175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厅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教办体[2009]290号,以下简称“意见”),使干部和教职员工学习政策,掌握防控知识,提高认知、发现、和报告能力。

  二、学校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方法,教育学生掌握防控知识,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通风换气、监测与报告等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

  四、各市(州、地)教育局要将上述内容做为开学前对学校进行检查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要进行自查,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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