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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变更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5-21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4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变更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内卫医字[2009]457号

2009年5月21日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上报呼市口腔医院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请示》(呼卫字[2009]117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临时取消急诊业务的请示》(呼卫字[2009]70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暂时变更到现址,并按照以下事项重新核定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7号。

  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口腔内科门诊、口腔颌面外科门诊、口腔修复科门诊、口腔正畸科门诊、儿童牙病科门诊和牙周粘膜科门诊。

  三、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
  2009年5月20日~2010年5月19日。

  同时,考虑到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目前部分临床科室合并且暂不设置住院病房、手术室和麻醉科的情况,同意其暂停急诊科业务。希望你局协助该院做好急诊患者向呼和浩特地区其他医疗机构的分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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