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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电子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3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正式启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电子证明的通知

2017年4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初开始试行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电子证明。该电子证明与原纸质证明的法律效力、格式、内容完全一致,差别仅为电子证明加盖电子印章并以PDF格式提供,企业可自行彩打,不受数量控制。该项措施优化了办理流程、加快了制证送达速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试行一个月以来,受到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普遍好评与支持,现予正式启用。

  省局将在每月初对上个月份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公众网站>政务公开>许可信息公告>医疗器械栏目公示,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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