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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6]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内食药监通告[2016]16号

2016年4月22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蔬菜及其制品、罐头、水果及其制品3类食品共106批次。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蔬菜及其制品77批次,不合格8批次,占比10.39%;罐头16批次、水果13批次全部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包头市绿乐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老二酸菜 二氧化硫不合格;包头市绿乐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乐康酸菜二氧化硫不合格;赤峰市久德隆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音草原乳香芥二氧化硫不合格;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阿力腾天然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力腾野生榛蘑镉不合格;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鑫盛源水产门市部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鑫盛源水产门市部销售的木耳铅不合格;呼和浩特市赋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糖蒜二氧化硫、糖精钠不合格;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塔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塔达草原花脸蘑总汞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企业4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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