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8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1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151号

2009年12月18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业务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高,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业务科室的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医院加强业务科室的建设和管理。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