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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7

发文字号

浦卫计医政[20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医政[2018]4号

2018年5月17日

各有关单位及申办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诊所备案适用于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情形。

  二、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分为新证、变更、注销。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前来申请办理。

  三、备案咨询及申请受理地点为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

  四、浦东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五、浦东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医诊所。

  六、有关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可至政府门户网站另行查询《浦东新区中医诊所办事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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