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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01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08]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内卫财字[2008]65号

2008年2月1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下发各医疗单位,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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