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04

发文字号

国质检食监函〔2012〕49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适应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风险监测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力量,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委员名单见附件1),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下设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粮油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监督管理8个专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总局研究制订了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见附件3)。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应当根据本地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有重点、有目的地加强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工作。

  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2: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名单

  附件3: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4日

  附件1 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xlsx

  附件2 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名单.xlsx

  附件3 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