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9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7]9号

2017年3月9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切实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专科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省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填平补齐、突出特色、整体提升”的原则,加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服务能力相对薄弱的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临床专科、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支撑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可及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二、建设范围
  (一)建设单位:国家确定的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县级中医医院。
  (二)建设项目专科范围: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临床薄弱专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且比较薄弱的专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手术科室等综合服务能力比较薄弱的专科;药剂科(中药房、中药库、煎药室、制剂室等)、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比较薄弱的临床支撑科室。
  已经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下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不在此次建设项目范围。每所县中医医院每年重点扶持建设的专科不超过5个。

  三、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2017 -2018年)。

  四、组织形式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工作,指导本地区县中医医院确立重点扶持专科,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各县中医医院应制定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并按照上述专科范围,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中附件2《第一阶段提升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求》(以下简称《能力要求》),结合本单位各专科实际情况,每年确定5个专科进行重点扶持建设。按照要求制定专科建设目标、实施方案,与重点扶持专科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要落实专科建设经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引进、充实专科技术力量,努力提高专科服务能力。

  五、项目经费
  (一)省中医药局将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按照“合理布局、按需扶持”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任务、达到建设要求的予以奖励。
  (二)各县中医医院应统筹安排经费投入,设立专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临床薄弱科室的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必要的中医药专用设备购置等。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考核评估
  (一)项目建设期满前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评估考核,并将项目评估考核报告报送省中医药局。
  (二)省中医药局对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建设期满后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单位,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未达到要求的将通报批评,并核减下年度建设经费。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确定的专科应填写《江苏省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1),逐级报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排序后于3月31日期前将《项目任务书》和《各市推荐重点扶持建设专科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 杰
  联系电话:025-83620520
  电子邮箱:zyyzc@jswjw.gov.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