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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子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6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7]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6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台子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台子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发[2017]15号

2017年5月16日

镇政府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台子镇创建县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台子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邹政办字[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争创县食品安全示范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整治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塑造典型,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突出重点、轻重兼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规范管理、打击伪劣与扶持名优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从“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全程监控,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二、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工作重点
  农业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市场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饮料、豆制品、水产品、酒等九大类食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
  把我镇建成全县食品安全示范镇,率先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上升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督促农业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办、畜牧兽医站、各责任区)
  2、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严格自律,促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实行约谈、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依法禁入等制度,并公开检查结果。本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食安办、工商所、食药所、村建办、工业办、各责任区)
  3、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假劣食品行为;建立覆盖所有食品经营业户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抽样检验制度化和现场检查制度化;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禁止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入生猪产品。(责任单位:食安办、工商所、食药所、畜牧兽医站、各责任区)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5%以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管达到90%,敬老院、福利院食堂食品卫生监管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所、教委、各学校、村建办、民政所、各责任区)
  5、强化畜禽集中屠宰管理。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及其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6、强化酒类流通管理。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保证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责任单位:食安办、食药所、工商所)
  7、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整治行动,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抽检监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责任单位:食安办、派出所、食药所)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
  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创建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启动创建工作。
  (二)动员阶段(2017年5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结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底)
  围绕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障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使用,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及时总结和报送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流,促进创建工作有力开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调度各方力量与资源。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对因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开展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2、深入宣传总结。在全镇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在镇驻地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辖区边界重点路口全部设立固定的食品安全标语牌或创建口号,增进群众了解,凝聚全镇共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督导检查。镇食安办牵头,对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制定工作进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等,检查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食安办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活动,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形象工程,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

  附件2:台子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李俊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王修光 党委副书记
  李秀华 宣传委员
  刘兴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樊元城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翠娥 党委委员
  刘  勇 副镇长
  杨  勇 副镇长

  成 员:王 健 食药所所长
  曹风云 民政所所长
  释学波 财政所所长
  田汝忠 村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村建办主任
  刘宝强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环保所所长
  张道良 农业办副主任
  张克然 新闻站
  肖培长 畜牧兽医站站长
  柴会林 派出所所长
  刘  冰 教委主任
  夏延武 卫生院院长
  毕军艇 工商所所长
  王宗友 台子责任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淋锋 店子责任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继东 豆八责任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发亮 曹务责任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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