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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文件汇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8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9]6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发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文件汇编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9]605号

2009年7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各直属附属医院,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当前,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日益显现。为了切实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卫生厅科教处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补充编印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文件汇编》,收录了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现免费发放给你们(数量见附件),请各盟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人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于发放工作。

  请各盟市收到此书后,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发放至盟市和旗县有关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提高对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卫生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提高卫生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与管理能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联 系 人:刘贵生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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