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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药品零售企业启用GSP证书并替换“规范药店”铜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药品
零售企业启用GSP证书并替换“规范药店”铜牌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2001年3月至2003年期间,我局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创建“规范药店”活动,对符合“规范药店”要求的零售药店颁发了铜牌。创建“规范药店”活动,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为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奠定了良好基础。从2004年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本市积极推进GSP实施和认证工作,至2004年8月,本市GSP认证工作已顺利完成。为了向社会展示企业通过GSP认证后的新面貌,同时也便于市民的监督,我局决定:对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核发GSP证书,同时替换“规范药店”铜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连锁企业请4月30日前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办公室领取零售门店的GSP证书,并负责各零售门店将GSP证书统一上墙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挂,同时换下“规范药店”铜牌。

  二、非药品连锁企业请于5月10日前完成上述事项。  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按时完成证、牌的替换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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