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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开展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4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2017]0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在本市开展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2017]016号

2017年9月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846号)要求,我委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医疗机构。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9日至15日。9月9日全国统一启动。

  二、活动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9日,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在每个区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派出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提供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特别是针对群众需求集中的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等重点安排医疗力量。
  (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县级医院开展义诊;援疆、援藏和援滇的医疗队要结合当地情况开展义诊活动。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等,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
  (三)义诊活动到基层、进军营。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要组织协调所属医院,派出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等领域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要根据军队及武警部队需求,为广大官兵提供义诊服务。
  (四)举办健康大讲堂。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要组织协调所属医院,根据本辖区内的疾病特点和医院专科特色,组织专家走进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社区、党政机关讲授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培养正确就医和用药理念。
  (五)二级以上医院院内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医德医风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针对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落实上海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切实组织好义诊活动。各单位要在总结近年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细化实施方案;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义诊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使更多群众获得义诊服务。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要在义诊过程中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量统计,并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于9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的《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周密
  联系电话:23117842
  传 真:83090065
  电子邮箱: shswsjyzc@126.com
  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2
  传 真:83090509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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