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农发[2016]93号
2016年6月7日
各县(区)农牧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陇南市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陇南市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农牧系统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主题
加强源头治理,确保文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宣传活动重点
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文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和宣传周主题,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省食药局和省农牧厅出台的《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及“十三五”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2016年工作重点,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产品追溯、产地准出等工作,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题宣传活动内容
(一)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6月13日,市农牧局安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水产站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的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的准备,组织人员参加在武都区举行的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区)农牧部门积极组织参加当地食安委举办的宣传周启动仪式。
(二)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6月20日,市、区农牧局联合在武都区举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具体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行动。在启动仪式上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生产倡仪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2、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通过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行散发、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答疑和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展示“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提升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开展农产品安全追溯现场观摩宣传。组织现场观摩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追溯点建设,展示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地检测和追溯工作,宣传追溯方式、追溯环节和追溯制度等,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积极性。
4、开展媒体宣传。加强与报社、电视台、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沟通,宣传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出入衔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成效,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理性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消费信心。
其余八县农牧部门要参照市农牧局宣传活动内容同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相应方案,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筹备活动。各县(区)农牧局要在议程安排、场地布置、人员组织、宣传资料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今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在武都区举行,由武都区农牧局具体承办,请武都区农牧局做好相关准备和工作衔接、配合,并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
(三)强化活动效果。各县(区)农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宣传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工作,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全覆盖格局,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县(区)农牧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重视收集宣传活动的影视图片资料。活动结束后,于6月25日前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活动总结及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农牧局政策法规科,并报送5张以上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每张图片要进行内容标注)。(联系人:王小军, 电话:8260896, 邮箱:
lnsnmjf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