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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流感监测点流感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01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2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流感监测点流感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272号

2005年9月1日

赤峰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内蒙古自治区流感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规范、灵敏、高效的流感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全区疫情动态,尽早采取有效措施,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委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流感监测点流感监测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内容,对流感监测方法进行培训。

  二、参加人员
  1.赤峰市、包头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和呼市和林格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流感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各1人;
  2. 赤峰市市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呼市和林格尔县人民医院儿科门诊负责人和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各1人;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内科门诊负责人和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各1人。

  三、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05年9月11日报到,12日培训,培训1天;
  2.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内蒙古退伍军人培训中心

  四、其它
  1.参加学员交通(火车、汽车)及食宿费用由培训班承担;
  2.乘车路线:呼和浩特火车站下车乘5路公交车到内蒙古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原交通学校)下车,十字路口向西走200米即到;
  3.赤峰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卫生局负责通知所辖有关疾控中心和医院,按照通知要求选派培训人员,并务于2005年9月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传真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

  联系电话:0471-6917610

  联系人:宋壮志、韩松

  传 真: 0471-6960110

  附件:培训班代表回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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