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21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社会事业)局(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6]7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落实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责任,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成立泰安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行风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形势任务,对行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指导查处行业不正之风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与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专项活动,承担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也要相应及时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的分工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行风建设的主体,要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即行风案件),逐步形成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科室负责做好分管条线的行风建设工作;市卫计委机关党委及医政医管科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各自所辖单位的行风案件,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和相关科室应当依照职责对其加强督导。在全市有重大影响、领导同志批示查处及典型的行风案件,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和相关科室应当依照职责,依纪依法直接组织查处,对由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以及相关科室直接组织查处的行风案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分工:
1.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配置和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案件,公立医院违反区域卫生规划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案件,由委规财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负责;
2. 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案件,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政策法规的案件,由委医政医管科、药政科、中医科、规财科负责;
3. 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案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案件,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医疗安全事件,由委医政医管科、药政科、中医科负责;
4.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法规的案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采购使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案件,以及涉及招标采购的行风案件由委药政科负责;
5. 医疗卫生机构中既非党员又非行政监察对象的人员收受回扣的案件,医疗卫生人员为商业目的统方的案件,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由委机关党委、法监科负责;
7. 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收受回扣的案件,因违反或未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由委机关党委负责;
上述所列问题之外的其他行风案件的查处,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科室职责,由相应的科室负责。
在查办行风案件中,机关党委牵头抓总,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由市卫生计生委直接组织查处的行风案件,涉及多种不正之风问题的,由机关党委牵头,相关科室参与,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按案件涉及的主要不正之风问题的性质,由相应科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组织查处。
委机关党委要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与深化医改、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行风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市卫生计生委与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行风管理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行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要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
三、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组织对相关规定规范的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的实施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凡是违反“九不准”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纪教育,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为重要抓手,加强对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学习教育,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吸引力,特别要强化新进人员、重点岗位、敏感岗位职业规范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规定成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加强典型教育,激发正能量,增强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利用反面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监管工作
加强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实施通报、诫勉谈话、处罚等措施,对用量不合理增长的药品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力度,扩大临床路径应用覆盖面,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全面建立医德电子档案,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加强卫生机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以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和经济管理等方面为重点,开展大型医院巡查。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各级卫生机构按规定做好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和多种形式的医药费用查询服务,提高收费透明度。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执业监督,强化落实卫生机构许可证校验、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各项工作,推进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六、进一步做好社会评价工作
各级卫生机构要做好出院和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创新调查方法,积极探索患者出院前调查、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和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医疗机构科学运用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全面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增强医疗机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医院以及医务人员改进医疗服务工作,真正使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检查、问责奖惩、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行业的满意度。
七、进一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认真做好行风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行风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行风投诉举报件,按照规定认真办理投诉事项,并做好回复和反馈工作。要加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力度,提高本单位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到问题不上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重视和支持行风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行业不正之风查处力度。重点查办擅自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大型医用设备未批先购、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收受“红包”、乱收费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
附件:泰安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焕星
副组长:倪庆宾 徐学森(常务) 姬生勤 王庆忠 刘建国 牛启富 陈增江 李厚景 葛菁 沈桂春 张伟英 李刚
成员:刘晓明 王福义 李庆河 程宏华 郭际平 王笃宝 张灿宏 王梦远 常虹 张秀珍 王爱英 张晗 黄茜 郭志刚 许琨 高广稳 朱元风 杨荣航 梁俊峰 刘庆三 朱君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君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协调等工作。
电话: 6991365 15065809568
邮箱:
jgdzz69913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