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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急诊就医环境预防交叉感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9

发文字号

京卫医[2016]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改善急诊就医环境预防交叉感染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2016]110号

2016年7月1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急诊科室管理、改善急诊就医环境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建立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强化院内与院前急救的有效衔接,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急危重症患者,确保患者就诊权益。

  二、着力加强急诊科室能力建设,增加急诊科室医师和护士配备数量,急诊科室固定的急诊医师和护士占在岗医师和护士比例达到要求(>75%)。

  三、严格执行急诊诊疗操作规范,对来诊患者要根据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妥善做好接诊处置,并与院内科室做好会诊、转诊及转运工作。

  四、根据急诊区域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待诊患者和留观患者数量,保证急诊抢救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抢救区和住院区保持相对封闭式管理,确保急诊抢救有序进行。

  五、保持急诊就诊区域环境良好,定期通风消毒,预防院内交叉感染。根据急诊医疗需求和空间条件,如可以加床,医疗机构则应免费提供给患者使用。

  六、加强住院病房管理,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及时安排急诊留观等床患者住院治疗。

  七、充分发挥区域医联体作用,上下联动,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患者,减少急诊接诊和留观压力。

  八、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应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患者或家属自带床进入,对阻塞消防通道的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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