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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对郊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10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5]2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1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农委关于对郊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沪农委[2005]263号)


各区县农委、市农委各处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把本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农委将组织力量,对郊区各区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
  2、联系了解各区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态情况;
  3、与各区县共同研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相关措施。

  二、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责任感  各督查小组(具体分工见附表)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按照分工,及时与区县加强沟通、联系。要深入镇、村和农户,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指导。要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科技知识。要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沟通信息。如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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