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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6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7]0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7]070号

2017年12月1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7号)要求,严密防控、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活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区公安机关、各办医主体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有效预防、妥善处置涉医违法犯罪对于建设平安上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深化医改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意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作联动,确保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方案

  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治安秩序,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本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在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相关工作要求,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涉医违法犯罪防控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二)工作目标。一是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防控体系。二是预防机制更加完善。以风险防控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工作前瞻性增强。三是工作措施更加扎实。医患矛盾纠纷解决体现公平正义,涉医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医疗秩序保持平稳可控。四是医患感受更加安全。工作评价机制充分健全,医患对于医疗秩序的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积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区公安机关、各办医主体单位、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涉医违法犯罪防控相关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完善流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消除侥幸心理。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并完善通报、督办(电话、书面和现场督办)、约谈(案件多发、处理不力的区)、盯办(逐案盯办,一盯到底)、考核(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制度。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引导制度、医疗质量评估制度、机制建设督促制度、涉医违法犯罪现场指导和协调制度,同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风险预警制度、投诉管理处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备案制度、医疗纠纷初步处理制度、尸体处理制度、报警和患方违法行为处理制度。

  三、着力落实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职保卫机构,结合本单位位置面积、人流量、重要部位、各医疗科室承担医疗任务情况,配备安保力量(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要配备有安保技能的特保队员)。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聘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等资质。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安检安保工作。安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检查出入车辆,登记出入物品,必要时核实出入人员证件,在医院主要通道、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急诊科、妇产科、儿科等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及时报告,建立巡逻、检查、交接班、隐患记录和整改制度,日常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的要进行先期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警,做好现场保护措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监控摄像、红外报警等各种技防手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安保防护装备,防范、震慑各类违法事件的发生。重点区域、重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均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防冲撞装置,做到全覆盖,全数字化,安全监控中心要实行2人全天值班制,视频监控资料留存时间不低于30天,重点单位重点目标部位监控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医疗机构新建或改建安全防范系统的,应当充分听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2018年6月底前,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公安局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保安队伍开展重点安保人防(医院)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办医主体单位应落实有关建设费用,通过医警联动系统建设、人脸识别系统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与属地公安机关的医警联动机制。

  四、重点做好涉医矛盾隐患排查,及时预防化解医患纠纷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理体系,建立和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积极协调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建立案例信息通报制度,与司法诉讼、保险理赔等有效衔接;对人民调解未果的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司法调解;持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发挥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患矛盾进行摸排,存在治安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精神障碍患者、醉酒、吸毒等重点人群的防范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医疗投诉管理部门或安排专门人员,规范接访场地,及时处理医疗投诉,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力争矛盾在初期得到有效化解,避免矛盾激化。积极做好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对接,院内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引导患方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要切实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对于索赔金额超过三万元的医患纠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应当主动引导并配合患方前往医疗机构所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要建立并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预警机制,关注高危重点科室,规避医疗风险,加强安全警示教育,落实核心制度,重视病情评估讨论,确保知情同意,加强护理质量管理,严格三查七对,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医技科室水平,服务临床一线;要建立基于医疗投诉处理的跟踪评价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投诉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分析,并建立相应评价指标,评估各医疗投诉发生、投诉处理情况。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强化人文职业精神,全程做好医患沟通,倡导医学人文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查找系统问题,注重持续改进。

  五、切实规范现场处理,有效控制涉医违法犯罪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涉医违法犯罪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完善涉医案事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能力,尤其是暴力伤医事件,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发生涉医违法犯罪事件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医疗机构要依据就近从快原则调集一定数量的保安员,携带通信、防护等装备,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保安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和医患财产安全,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医务人员受到伤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伤情允许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至其他机构验伤、留证,并做好医务人员的情绪疏导。
  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报警后,属地派出所要按照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处警指令,迅速调派警力,及时赶赴现场,对现场正在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对医患双方矛盾激化的要及时隔离,对无关人员进行劝离。民警要迅速控制现场事态,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现现场已经发生、正在实施或准备(可能)实施过激行为的相关人员,民警要向其告知法律责任。对法律告知后,仍不听劝阻的,民警要及时将为首滋事人员带离现场核查身份,作进一步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无法控制事态的,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调动警力至现场增援处置。滋事者有自杀、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民警要及时疏散人群,设置警戒带,会同医疗机构保卫、医务部门恢复现场正常秩序。派出所在属地公安分局治安(维稳、内保)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对伤害医务人员、打砸医疗设备、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公安部对暴力伤医坚决“零容忍”的规定,以及市公安局提出的“四个不准、两个一律”(不准在医院拉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停尸体,不准殴打医护人员,不准打砸医疗设备,不准围堵医院大门及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行政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提请逮捕起诉)原则,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六、积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医患氛围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媒体密切配合,一方面广泛宣传医务人员崇高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精神,弘扬正气,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另一方面加大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形成高压严打的震慑效应。医疗机构要规范发布涉医案事件信息: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和病案资料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规范发布信息,避免恶性炒作和犯罪效仿。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医务人员开展各项服务时应具有良好精神风貌,尊重患者,体现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要及时了解手术、围产期以及重症患者的心理需求,做好宣教、解释和沟通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疏导,缓解患者不安情绪。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针对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覆盖到患者诊疗的全过程;提升患者安全意识,引导患者及家属主动咨询和报告自身情况;加强医患合作,增强医患互信,促进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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