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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飞秒激光近视治疗手术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1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4]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4-07-05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鄂价法规[2018]3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飞秒激光近视治疗手术项目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4]68号

2014年7月1日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

  你院《关于申报飞秒激光近视手术治疗项目价格的请示》(院[2014]3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满足近视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手术疗效和安全性,减少手术并发症发生,同意你院开展飞秒激光近视治疗手术时参照已批复同济医院的“全飞秒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暂定编码310300078-a)”价格执行。即每单侧7730元(含手术所用的手术套包、手术包等卫生材料)。进行飞秒激光近视治疗手术时必须坚持患者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本通知从2014年7月5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另行报批。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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