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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1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市综[2009]2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有关通知

黑食药监市综[2009]226号

2009年12月21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按照的《全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黑食药监市综[2009]197号)的安排,现将换证工作中药品批发企业现场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形的药品批发企业需进行现场验收
  (一)在2009年内GSP认证证书有效期没有届满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
  (二)通过第二轮GSP认证,取得GSP认证证书而被确定为限期整改的企业。

  二、事权划分
  (一)省局负责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所辖地药品批发企业的现场验收工作。
  (二)其它市(地)药品批发企业的现场验收工作,在省局组织下,由所辖地市(地)局具体实施。

  三、现场验收标准
  按照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现场检查项目执行,重点放在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与证照是否一致,质管人员是否健全、履行职责是否到位,仓库的储存条件是否达到要求、上次认证检查后整改情况等内容。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成效。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验收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好验收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验收组要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防止换证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坚持杜绝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本次现场验收工作应于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各市(地)局将验收工作的结果及时上报省局,以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略)

  1. 现场验收企业名单

  2. 现场验收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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