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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批录取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13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13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批录取人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4]4号

2014年1月13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张燕等23名专业技术人员被正式录取。请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16号)要求,做好报到事宜,并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再统一派遣到招聘地县或招聘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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