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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角膜裂伤等38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4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3]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角膜裂伤等38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3]11号

2013年2月4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组织制定的角膜裂伤等38个常见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转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各地、各单位结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2]64号)要求,在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制定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逐步增加试点专业和试点病种,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认真开展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仇晓明联系电话:025-836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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