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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8

发文字号

揭安委明电[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揭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正文内容

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揭安委明电[2017]8号

2017年11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编制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质监局、国资委、总工会,揭阳供电局、中石化揭阳销售公司、中石油揭阳销售公司、中海油揭阳能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中央储备粮揭阳直属库、移动揭阳分公司、联通揭阳分公司、电信揭阳分公司、铁塔揭阳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有关国有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的精神,积极推动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检查今年来部署的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为主要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督查内容
  1、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工作部署及措施汇报;
  2、听取落实《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港口(码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揭安委明电[2017]1号)和《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揭安委明电[2017]2号)的情况汇报;
  3、听取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4、检查1家国有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听取用人单位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情况汇报;
  5、检查存在粉尘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各1家。

  三、时间安排
  各地组织专项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1月底。市综合督查时间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协调安排)。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成员构成和分工见附件一。督查用车由组长单位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加强专项检查督查的组织领导,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卫生、劳动保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成效。汇报会议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和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编制办、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同志出席。
  (二)明确任务,分类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印发到相关的用人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中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督查组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汇报资料和表格,连同督查报告一并报送市安委办,本次专项检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要研究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协同监管机制;要会同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政府要按督查组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属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属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实施行政处理。各地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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