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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31

发文字号

潮财社[2017]1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潮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潮财社[2017]165号

2017年12月31日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7]291号),现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2312万元(含省财政精准扶贫新增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各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此款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项级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26号)等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切实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程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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