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32号
2017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8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突出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深入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统筹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重点突破。在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大胆创新,攻坚克难,持续推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基本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行“两票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逐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9月,我市纳入改革范围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其减少合理收入通过服务价格调整弥补85%左右,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策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补偿。
(二)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向,构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新机制。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按规定比例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用药衔接保障。通过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价发[2017]17号)等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我市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整体控制在13%以内。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医院功能定位等,确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公立医院。建立健全辖区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及时对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等重点监测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排序。采取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内控制度、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综合措施,降低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基本医疗保障机构,切实发挥医保的杠杆调节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 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通过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审查机制,对医疗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实现网上审核全覆盖。建立诚信制度,对违法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告、红牌退出。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保险公司、各公立医院〕
四、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一)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并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保证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以我市中美医院高峰论坛为契机,学习以梅奥为代表的现代医院运行管理、医疗服务、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五)强化综合监管机制。建立与“放管服”相结合的卫生与健康全行业监管新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开展处方点评,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以及各公立医院〕
五、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优化城市公立医院布局。按照《营口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强化市中心医院、县(市)区中心医院龙头作用。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区域性服务中心。
(二)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坚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健康产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名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继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培养使用。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加大中医人才引进与培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大力推动建设基于分级诊疗的区域型、整合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市级医疗联合体由市中心医院牵头,市直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县级公立医院参与;县(市)区医疗联合体由县(区)中心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公立医院、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与。调动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一)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探索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
(二)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分薪酬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编内和编外人员薪酬要统筹考虑。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三)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八、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和完善二级以上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大力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新技术开展智慧医疗、数字卫生建设,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与省统一支付平台(12320健康信息服务平台)、省商业健康保险结算平台、CA数字认证平台的对接,为全市居民提供一站式预约挂号、缴费、候诊、查询等便民医疗信息服务和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等服务。注重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
推进居民健康卡信息惠民工程深入发展,持续加大城市居民健康卡发放力度。在继续加强三甲医院、三级医院、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量发卡的基础上,拓展全市社区、慢性病、无偿献血、计划免疫、新生儿、孕产妇、独生子女奖(特)扶等重点人群发卡新途径。促进居民健康卡与便民医疗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拓展实名就医、预约挂号等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功能。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抓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抓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抓考核问责机制,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精心组织。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调、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以目标和问题双导向,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及时了解重大改革落实情况,加强改革的监督和指导,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积极宣传十八大以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践经验和进展成效,凝聚广大群众的改革共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合理预期,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