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0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40号

2015年4月17日

丁晓红代表:

  《关于遏制虚假医疗医药广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7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切中医疗广告治理工作的重点,对于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根据原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医疗机构,审查医疗广告内容;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商业机构,监管医疗广告发布。我委作为“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成员之一,主动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讯管理局、药监局等部门,认真履行医疗广告审查职责,并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2014年共审核通过医疗广告213件,向工商部门移交虚假违规医疗广告37件,责令整改医疗机构32家,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24位,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4家。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充分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等部门,持续做好医疗广告整治工作。

  一、禁止医疗人员参与医疗广告。在医疗广告内容审查时,结合您的建议,并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中“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的规定,严把医疗广告内容审查关,要求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出现医疗人员现身说法形象,含有医疗人员参与的医疗广告不予审查通过;结合贯彻落实卫生工作“九不准”,加强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监管,要求医疗卫生人员不参与医疗、医药、保健品等广告宣传活动,发现含有医疗人员参与的医疗广告,及时追查相关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责任,并将违规情况通报工商部门协助查处。

  二、加强医疗广告监测和通报工作。一是将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与查处工作纳入卫生监督范围,由卫生监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提高医疗广告监督效率和力度。二是通过卫生信息网、卫生监督网、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违法医疗广告投诉举报电话,开通投诉信箱,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原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实行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理。三是积极与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成员单位协调协作,及时将违规医疗广告线索移交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三、加大打击医托力度。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医院现场 “医托”行为的力度,同时结合“平安医院”建设,做好医院内部的保卫巡查,加大就诊流程等告知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醒患者不要轻信所谓“老乡、名医”。着重从民营医疗机构和非法医疗机构源头查处“医托”。根据掌握的医托人员线索,加强派出医托人员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坚决取缔无资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努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黄 敏
  联系电话:0591-87824331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