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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医疗机构制剂遗留品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医疗机构制剂遗留品种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11月10日

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整顿医疗机构制剂遗留品种的通知”(京药监注[2005]95号)转发给你们。请将“试字”批准文号更换为临床研究批件及通过100例临床验证审评的申报材料,于2005年12月1日前上报北京市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安监科;不具有医疗机构制剂申请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转移的品种资料,于2006年3月10日前上报北京市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安监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范小娜、谷馨
  联系电话:88863135、88863137

  附件5:(略)

  附件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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