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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淅川县2006年违规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7-10-24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07]5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淅川县2006年违规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有关情况的通报

内卫农字[2007]575号

2007年10月24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卫生厅 财政厅关于淅川县2006年违规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考评细则》,组织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旗县(市、区)卫生局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卫生厅 财政厅关于淅川县2006年违规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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