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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进一步做好新医改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3

发文字号

榆政办发[2016]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榆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3

颁发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进一步做好新医改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6]115号

2016年11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进一步做好新医改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医改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公共卫生工作是实施“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是保障人群身体健康安全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推动医改深入开展,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6]2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全市公共卫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市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从疾病的防控局面来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引发的生态恶化、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人群疾病谱发生着深刻改变,许多濒临灭绝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发病率逐年上升,加之各种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断出现,疾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从深化医改的全局来看,各种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日益暴露,受政府主导不得力、体系建设不规范、投入机制不健全、技术队伍不稳定等影响,公共卫生工作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重治轻防”问题,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之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导致人群健康指标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好转,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的潜在威胁还很大。这些都已经成为制约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必将影响到全市扶贫攻坚工作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施扶贫攻坚、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省、市“三项机制”建设为抓手,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努力把我市的公共卫生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城乡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扎实开展城市综合医院医防整合示范创建活动,探索运转高效的医防结合模式,实现预防、医疗、保健各项工作有效衔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加快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化步伐,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确保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所有城市社区和建制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达到标准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到的区域不再设置服务站,区域业务由中心派出机构承担。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取“一村建站、联村服务”等形式和落实村医公益性岗位派出制度,充实公共卫生力量,实现城乡居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
  (二)落实公共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完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监督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按照国家标准充实人员编制;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监督机构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管理科室;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立公共卫生办公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服务站,按照每万服务人口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置公共卫生医师。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畅通公共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拟用高层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用人单位依据专业、学历要求,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录用,确保全市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逐年增加;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采取继续教育、在岗培训及进修等方式,积极培养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以知识更新为重点,分层次、分批次积极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积极探索等级卫生监督员制度,不断推进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提升公共卫生整体能力。
  (四)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条件。在保证市、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和检验能力达标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实行区域资源优化整合,将市级疾控机构建成西部区域防保中心,切实做好县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卫生监督执法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或超过同等城市水平。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9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五)构建院前急救指挥和采供血网络。构建市、县、乡镇统一调度的院前急救指挥网络。推进信息化建设,由市急救中心牵头,建立统一开放、集成完整的全市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平台,规范和统一急救信息标准。提高市级急救网络运行效率,在有条件的县区置独立建制的急救站,按院前急救服务半径或反应时间要求设置急救点,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血液管理网络体系,规范、健全团体单位招募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巩固自愿无偿献血成果,发展壮大相对固定、定期献血的志愿献血者队伍。
  (六)增强传染病临床救治能力。加强市级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对疑难肺结核病人、艾滋病等特殊传染病人实行定点收住治疗。各县区均要依托一所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落实传染病属地管理责任,理顺传染病病人转诊机制;其他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及对可疑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七)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市、县区技术、设备资源,分类组建由疾控、医疗、监督等专业人员参与的卫生应急队伍,按照标准落实装备配置,做好人才、技术、物资储备工作,各专业队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市级卫生应急基地建设,依托综合性医院,建成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提高医疗救治能力;依托疾控机构构建卫生应急网络实验室,通过提升和优化网络功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综合预警系统。
  (八)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街道、社区。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体系,到2017年,每个县区至少设立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和职业健康监护网络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护水平和能力。
  (九)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卫生信息网络资源,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及早实现“一卡通”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生物制品冷链全程监控和产科免疫信息化系统;完善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延伸建设县区级平台,实现市和县区联动。加快建设以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为主体的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服务信息平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三、抓好重点公共卫生工作
  (一)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规范艾滋病防治的宣传、监测、高危人群干预和治疗措施。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定点诊疗措施,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5%以上。继续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和流感、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虫媒传染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流感疫情监测,提高对新发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稳步推进科学补碘工作,进一步巩固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降低各种地方病现症危害。
  (二)提高免疫预防服务能力。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全市预防接种门诊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流动儿童接种率到2020年达到95%。组织推广成人(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继续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及对重点人群强化免疫,构建人群免疫屏障,巩固消除麻疹成果;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和监测工作,如期实现“两个消除”目标。
  (三)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和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社区综合管理和主动干预服务。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至少建成6个省级以上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区。开展免费儿童保健、中小学生口腔保健等项目。建立完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考核督查机制,全面完成“四城联创”指标任务,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卫生先进单位。
  (四)提升母婴保健水平。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提高农村孕产妇分娩人均补助标准,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完成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试点工作并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五)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调动专业公共卫生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深入社区、家庭和机关、学校、企业及在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卫生防病保健知识的普及,强化对不良卫生行为干预,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建立统一的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公布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指数。
  (六)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项目,以扩大重性精神疾病社区治疗与管理项目为重点,依托社会办医疗机构资源优势,将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到城乡社区,为精神病人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分级管治和康复;提高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提供免费诊治。到2020年,全市以县区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社区治疗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多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处置工作。
  (七)提升卫生监督管理效能。全面加强集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于一体的卫生综合执法,完善卫生执法全过程记录、稽查制度。建立卫生监督的预测预警机制,全面推广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力度。推行学校卫生信息化监管,规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督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积极推进医疗废物无缝化收集工作。
  (八)抓好流动人口健康服务管理。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按现居住地管理原则,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流动人口资料信息库,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卫生服务与管理网络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发挥职能部门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明确镇、村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纳入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考核管理制度,保证城乡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运行机制。坚持“谁服务、谁受益”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中、省、市对镇、村基本建设资金,统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医补助资金,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行“镇财县管”模式,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公共卫生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提高公共卫生资金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专业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团队和社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掌握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特设岗位工资制度,实施项目动态管理。
  (三)改革公共卫生经费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服务项目综合成本核定,项目经费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必要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全额安排。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实行绩效考评、以奖代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性收入,扣除成本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后,作为奖励基金或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考核体系,奖优罚劣,以奖代补。
  (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评估。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市、县、乡镇三级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乡镇政府每年对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县区对乡镇进行考核评估,市上对县区定期进行督导评估,重点考核各地公共卫生任务完成、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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