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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联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0

发文字号

沪卫计疾控[2017]0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7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联合考核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7]036号

2017年12月2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眼病防治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

  根据《2017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201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定于2018年1月初对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书面总结、现场汇报、专家评估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其中:现场汇报和互评占30%,专家评估占50%,综合评价占20%。总得分≥90分者为优秀,90分>得分≥80分者为良好,得分<80分者为及格。
  (一)书面总结
  各单位应根据《2017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201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考核提纲和要求(见附件)全面总结年度重点工作、管理工作和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二)现场汇报
  各单位现场汇报时间均为10分钟。现场汇报内容应聚焦年度工作重点、难点和亮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的经验,以及2018年工作要点。
  (三)专家评估
  邀请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等领域专家,听取现场汇报并提问。提问交流时间为5分钟。
  (四)综合评价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区和各专业机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中督导情况、专家评估情况及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专业机构互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初定于2018年1月10日(考评会议通知另发)。

  三、工作要求
  (一)指标报送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2018年1月3日(星期三)前将基本指标完成情况(统计时段详见指标解释)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健康处。
  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于2018年1月3日前将各区基本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统计时段详见指标解释)和对区专业机构考核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健康处。
  (二)总结报送
  各单位应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2017年度各项工作总结,并于2018年1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联系人:疾控处 林晓燕 23117816
  健康处 雷 庆 23117830
  电子邮箱:jiwenjie@sm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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