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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县级师资队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8

发文字号

琼卫基妇[2009]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8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县级师资队伍的通知

琼卫基妇[2009]43号

2009年8月18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我省新生儿窒息复苏县级师资认证工作已于2009年5月圆满结束,拟通过逐级建立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师资队伍,定期、持续、有效地开展层级培训,不断提高我省助产人员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县级师资队伍
  经理论知识、授课能力及操作技术等方面考核合格后,我省确认了36名县级师资(名单见附件)。请各市县卫生局、有关单位于2009年8月底前到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领取《海南省新生儿窒息复苏县级师资资格证书》,并及时下发给师资人员。

  二、加大投入,强化培训
  各市县卫生局要依托辖区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充分发挥县级师资作用,结合其他妇幼卫生项目,并争取政府足额资金支持,积极组织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购置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保证至少每年8月份前都开展一次县级培训或应急演练,力求到2010年助产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协作,提高综合救治能力
  各市县卫生局、三甲医疗保健机构要组建一支由妇产科、新生儿科、外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构成的、能够密切配合、反应迅速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救治团队,确保在新生儿中重度窒息发生后第一时间予以科学施救,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和生存质量。

  救治团队名单请于2009年9月底前上报我厅基妇处。

  联系人:谢慧颖;联系电话及传真:6538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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