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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建委济源市自来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1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05]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济源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1

颁发部门

济源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九江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2004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为突破口,重点抓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全面提高我市食品监管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和重点监管品种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力度,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污染;加强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品种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早餐食品、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三、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1、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面达到40%.由商管办会同执法局牵头负责,质监、农业部门配合。
  2、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基本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由商管部门牵头负责。
  3、县城以上生猪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由商管办会同执法局牵头负责,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公安部门配合。
  4、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5、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商管、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6、市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对入市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和公示。由商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质监、工商部门配合。
  7、“农改超”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政府确定的市区4家试点单位(联盛、派拉蒙、农工商、安美达)设立生鲜食品超市年内务必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由商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县城以上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全面实现退路进厅交易。由工商会同执法局牵头负责。
  8、市区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商管部门配合。
  9、市区基本实现米、面、油、酱油和食醋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由质监部门负责,粮食部门配合。
  10、市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建立2个以上质量安全农产品专销市场。由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11、市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商管、教育部门配合。
  12、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质监部门参加。
  13、全面规范市区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工商、质监、商管部门配合。
  14、肉制品、饮料、奶制品、方便面、食糖与味精类调味品、饼干、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罐头食品、冷冻食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力争90%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
  15、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由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16、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具体措施(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1、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的禁用、禁销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出“瘦肉精”的地区实施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保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安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主要农产品从生产到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大型农产品批发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形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网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争今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达到80个以上。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使全市通过国家认证并获得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达到30个以上。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儿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监管,基本消除儿童食品、肉类、面粉生产加工企业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督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动植物疫情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加快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加快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着力解决好滥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重点解决好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含“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残留问题。严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投入关”,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建立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田间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2、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动定点屠宰的两个延伸,即在地域上向农村乡镇延伸,品种上向牛、羊、家禽延伸。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
  3、抓好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对确实不具备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坚决关停。
  4、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以及阻碍执法的行为。
  5、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对食品企业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6、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标志的核发管理。加快审查进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小麦粉等5类食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都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审查和指导,确保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抽查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产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相关证照,使之退出市场。
  8、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三)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1、推动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建设。认真贯彻《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软硬件建设,着重抓好市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完善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市场交易与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学习推广南昌市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培育绿色市场的做法和经验。
  2、以“农改超”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推动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建设。制定和完善鼓励“农改超”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方式,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销售中的比重。推进“农改超”试点工作,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进度,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县城以上城市全面实现退路进厅交易。
  3、加强绿色市场与绿色生产的有机结合。要认真组织好对基地产品的考察认证和签订合约等工作,实行无公害种养基地的产品优先进场交易和进厂屠宰加工,逐步实现食品的基地、加工、批发、超市、消费的全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行安全农产品专销市场、专卖店建设。大力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大力推行市场与基地挂钩,推行市场与基地的对接和互认;创新农产品营销机制,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推行经营者自律;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
  4、加快经营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的薄弱环节,尽快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市区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网点,配置专门的检测仪器和专门的检测人员,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各屠宰厂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市内屠宰厂还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定点、定期的监测工作,并逐步扩大检测监督的项目和产品范围。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对定点屠宰企业还应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执行委托检验,委托有资质或资格的食品检测机构代为检测。对没有自检能力又不执行委托检测的企业,要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5、全面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违规食品不得入市销售,已入市的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要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上市和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6、整治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食品专业批发市场。在重点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设置质量监督服务站点,开拓委托检验业务,同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7、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的效能,解决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1、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单位食堂以及餐饮业,包括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和检查,抓好“六小”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区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业量化分级要达到100%.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面规范市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宣传和教育企业增强食品安全信用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六)开展儿童食品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不法分子。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标识印制业管理。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包装标识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七)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级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八)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1、按照中央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放心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经贸委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督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整合执法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进口食品的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布暑,作好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力,保证整治取得实效。
  2、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的日常全面监管,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3、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年底至明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要落实责任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综合评价。
  4、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并在6月、9月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季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及统计数据向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印《九江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意识和依法组织生产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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