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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7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4]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泰州市政府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知

泰政发[2014]133号

2014年11月27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31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精神,现将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通知如下:

  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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