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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开展临床输血治疗工作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5-08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5]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开展临床输血治疗工作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5]193号

2015年5月8日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关于开展临床输血治疗工作的请示》(省立金山[2015]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院开展临床输血治疗工作。临床用血由省血液中心供给。

  请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提高自体输血率,合理节约血液资源,促进临床用血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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