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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四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08-01

发文字号

沪卫计新闻[2017]0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表彰第四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的决定

沪卫计新闻[2017]006号

2017年8月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家庭医生服务的先进理念、先进事迹和先进模式,不断增强家庭医生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影响力,深化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大众卫生报联合开展了第四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踊跃参与。经技能考核、社会投票和专家评审,现决定授予普陀区石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仇宝华等10人第四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称号,授予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陶齐渊等10人第四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提名奖称号。

  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的地区。此次评选活动适逢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交流推进会在上海召开。通过评选,挖掘了一大批在医改和健康服务第一线无私奉献、深受居民欢迎的家庭医生,进一步弘扬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市医务工作者要学习“十佳家庭医生”的先进事迹,树立以健康为中心、关爱患者、方便市民的服务理念,发扬恪尽职守、勇于开拓、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发扬不辞勤劳、默默耕耘、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发扬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四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名单

1普陀区石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仇宝华
2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德蕾
3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  晨
4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赵  英
5崇明区港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倪  俊
6闵行区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  薇
7金山区山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一峰
8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日娜
9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穆淑霞
10杨浦区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晓玮


  附件2:第四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提名奖名单

1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陶齐渊
2虹口区提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姚裕忠
3嘉定区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汤鸣秋
4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晓艳
5浦东新区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大志
6杨浦区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季  陈
7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  宏
8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  绮
9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孔春辉
10青浦区重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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