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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04

发文字号

内卫办字[2007]6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卫办字[2007]687号

2007年12月4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具体情况,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全国卫生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治区、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切实理顺管理体制,畅通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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