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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重庆两江东方医院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5-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设置重庆两江东方医院的公示

2015年5月27日

  经2015年5月25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两江东方医院(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5年5月27日-6月3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5]4号

  重庆宝顺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两江东方医院。
  类别:综合医院。
  级别:三级。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
  所有制形式:其他(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3000张。
  服务对象:社会、境外。
  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核医学科。
  投资总额:30亿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5月27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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