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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鼓励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0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4]1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波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鼓励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00号

2014年5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鼓励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精神,顺利推进我市医疗机构配置应用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宁波市鼓励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志明  市政府

  副组长:王仁元  市卫生局
  林克宇  市经信委

  成 员:陈树生  市卫生局
  周学明  市经信委
  车宏斌 市发改委
  张 颖  市财政局
  吴国华 市人力社保局
  陈建苗 市市场监管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陈树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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